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(xiu)鋼盤條。
一、類(lei)別、牌(pai)號
盤條按其(qi)組(zu)織分為(wei)三類。其(qi)類別和牌號列于表1。
二、尺(chi)寸、外形
2.1 盤條直徑范圍為5.5~12.0mm。
2.2 盤條(tiao)直徑及(ji)其允許偏(pian)差應符合GB702-72《熱軋圓鋼和方鋼品(pin)種》的規定。
2.3 盤條的橢圓度不得超過(guo)直徑公(gong)差的75%。
三、技術(shu)要求
3.1 化學成分
3.1.1 盤條用鋼(gang)的熔煉(lian)化學成分應(ying)符合表2規定。
3.1.1.1 根據需方要求,HOCr21Ni10,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規定如下:Cr≥1.9×Ni%。
3.1.1.2 H1Cr17允許(xu)含Ni≤0.60%。
3.1.1.3 H1Cr13允(yun)許含Ni≤0.60%;含Mo≤0.60%
3.1.2 盤(pan)條(tiao)成(cheng)品化學成(cheng)分允許偏(pian)差(cha)應符合GB222-84《鋼的(de)化學分析試樣取(qu)樣法及成(cheng)品化學成(cheng)分允許偏(pian)差(cha)》中(zhong)表3的(de)規定。
3.2 交(jiao)貨狀態
3.2.1 盤條以熱軋狀態供(gong)貨。
3.2.2 根據需方要求,可以(yi)盤條熱(re)軋(ya)后酸洗(xi)或熱(re)軋(ya)后熱(re)處理(li)交貨。
3.3 表面質(zhi)量
盤(pan)條(tiao)表面不(bu)得有(you)裂紋、折迭、結疤及夾雜等有(you)害缺(que)陷(xian)。如有(you)上(shang)述缺(que)陷(xian)必須清(qing)除。清(qing)除深度(du)(du)不(bu)得超過直(zhi)徑(jing)(jing)公差(cha)。但(dan)允許(xu)有(you)深度(du)(du)或高度(du)(du)不(bu)超過直(zhi)徑(jing)(jing)公差(cha)之半的個別劃痕、麻點、凹坑和凸起。
3.4 在鋼(gang)坯或盤條上(shang)檢驗鋼(gang)的(de)低倍組(zu)織,橫(heng)截面(mian)酸浸低倍試(shi)片上(shang)不得(de)有肉眼可(ke)見的(de)縮(suo)孔、氣泡(pao)、夾(jia)雜及裂紋。
4 檢(jian)驗規則、試(shi)驗方法
4.1 盤(pan)條驗收(shou)按GB2101-80《型鋼驗收(shou)、包裝、標志及質(zhi)量證(zheng)明書的一(yi)般規定》進行(xing)。
4.2 盤條檢驗的取樣(yang)數量和試驗方法(fa)應符合(he)表3規(gui)定。
五、包裝、標志和質(zhi)量證明書
盤條的包裝、標志和(he)質量證(zheng)明書(shu)應符合GB2101-30的規定。
附(fu)加說明(ming):
本標(biao)準由中華人民共和(he)國冶金(jin)工業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大連鋼廠、冶(ye)金工業部標準化研(yan)究所(suo)負責起草(cao)。
本標(biao)準主要起草人(ren)陳孟光、吳(wu)武(wu)楠、楊中興(xing)、徐孝(xiao)謙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