輸油(you)管(guan)道選用的(de)鋼(gang)管(guan)、管(guan)道附件的(de)材質選擇應(ying)根據設(she)計壓(ya)力(li)、設(she)計溫度和(he)所輸介質的(de)物理性質,經技(ji)術經濟比較后確定。


 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,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9711《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》的有關規定;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,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8163《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》規定的鋼管。


  管道附件(jian)和(he)其他鋼(gang)管材料應采用鎮靜(jing)鋼(gang)。采用的鋼(gang)管和(he)鋼(gang)材應具有良好(hao)的韌性(xing)和(he)可焊性(xing)。


  當鋼(gang)管(guan)儲存、運輸、施工的環境溫度(du)或(huo)運行溫度(du)低于0℃時,應對鋼(gang)管(guan)和管(guan)道附件(jian)材料提出韌性要求。


  液(ye)化(hua)石油氣管道(dao)及(ji)管道(dao)附件,應考慮(lv)低溫(wen)下的脆性(xing)斷裂(lie)(lie)和運行(xing)溫(wen)度下的塑性(xing)止裂(lie)(lie)性(xing)能。


 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,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/T 47008《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》、NB/T 47009《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》和NB/T47010《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》的有關規定。



1. 鋼制(zhi)管(guan)件應符合下列規定:


   ①. 冷彎管、熱煨彎管宜采用與直管段相同的鋼(gang)級(ji)材料制作。


   ②. 制作冷彎管(guan)的(de)鋼(gang)(gang)管(guan)管(guan)型宜與兩側連(lian)接(jie)的(de)直管(guan)段相同,熱煨彎管(guan)不宜采用螺(luo)旋焊縫鋼(gang)(gang)管(guan)制作。


   ③.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(控軋、冷擴)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,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/T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取值。


   ④. 鋼制管件的制造、檢驗、試驗、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2459《鋼制對焊無縫管件》和國家現行標準SY/T 0609《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、SY/T0510《鋼制對焊管件規范》和SY/T 5257《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》的有關規定。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《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》的規定。



2. 管道附件設計應(ying)符(fu)合下(xia)列規(gui)定(ding);


   ①. 管道附(fu)件應按(an)設計內壓(ya)力、設計溫(wen)度和最(zui)低環境(jing)溫(wen)度選擇和設計,并應按(an)管道附(fu)件能承受作用在(zai)其上(shang)的外壓(ya)、內壓(ya)、外壓(ya)與內壓(ya)之間(jian)最(zui)大壓(ya)差進行核算。


   ②. 管道附件(jian)(jian)的非金屬鑲裝件(jian)(jian)、填料(liao)、密(mi)封件(jian)(jian),應選擇耐(nai)油、耐(nai)溫的材料(liao)。




 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1~150.4《壓力容器》的有關規定。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°,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。


 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/T 150.3《壓力容器 第3部分:設計》的有關規定。


  絕緣接頭、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/T 0516《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》的有關規定。公稱壓力大于5MPa,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。


  輸油管(guan)道的剛度(du)應滿(man)足鋼(gang)(gang)管(guan)運(yun)輸、管(guan)道施工(gong)和運(yun)行時的要求(qiu)。鋼(gang)(gang)管(guan)的外直徑與壁厚(hou)的比(bi)值不宜大于100。


  輸油管道應計(ji)算由設(she)計(ji)內壓力(li)、外部載(zai)荷(he)和溫(wen)度變化所(suo)產生的(de)應力(li),并應使其小(xiao)于管道、管道附件(jian)及所(suo)連接設(she)備的(de)安全承受能力(li)。



3. 管道和管道附件(jian)的開孔(kong)補強應符合(he)下(xia)列規定(ding):


   ①. 在(zai)主管(guan)(guan)上直(zhi)接(jie)開孔(kong)焊接(jie)支管(guan)(guan),當(dang)支管(guan)(guan)外徑(jing)小(xiao)于0.5倍主管(guan)(guan)外徑(jing)時(shi),可采用補(bu)(bu)(bu)強圈(quan)(quan)進行(xing)局部(bu)補(bu)(bu)(bu)強,也可增加主管(guan)(guan)和支管(guan)(guan)管(guan)(guan)壁厚度進行(xing)整(zheng)體(ti)補(bu)(bu)(bu)強。支管(guan)(guan)和補(bu)(bu)(bu)強圈(quan)(quan)的(de)材料,宜與主管(guan)(guan)材料相(xiang)同或相(xiang)近。


   ②.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,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。當進行聯合補強時,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/2。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/3時,不得開孔。


   ③. 當開孔直(zhi)徑小于(yu)或等于(yu)50mm時(shi),可不補強。


   ④. 當(dang)支管(guan)外徑大于或等于0.5倍主管(guan)外徑時,應采用三(san)通或采用全包型補強。


   ⑤. 三通和(he)主管(guan)開(kai)孔宜采用等面積(ji)補強。


   ⑥. 開孔邊緣距主管焊縫宜大于主管管壁厚的5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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