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除另有規定外,工藝物料及極度、高度危害介質和可燃介質管道用閥門,應選用石油化工鋼制通用閥門及API閥門。
2. 用(yong)(yong)于工藝物料及極(ji)度(du)(du)、高度(du)(du)危害介質(zhi)和可燃介質(zhi)管道的球閥、旋(xuan)塞(sai)閥及其他通用(yong)(yong)結構的特種閥門,應有防(fang)火、防(fang)靜電結構。
3. 具有(you)軟質密封(feng)(feng)的(de)閥門,其(qi)密封(feng)(feng)件的(de)壓力溫度參數應符合管(guan)道設計條件的(de)要求。
4. 對(dui)于低(di)溫(wen)蒸(zheng)汽系統的(de)彈性閘板(ban)閥,應在(zai)其(qi)進口側的(de)閥盤上開一個排氣孔(kong)。
5. 帶(dai)螺紋閥(fa)蓋(gai)的閥(fa)門,不應用于極度(du)、高度(du)危(wei)害介(jie)質和液(ye)化烴管道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