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(biao)準對(dui)應于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《鍋爐、過熱器和(he)換(huan)熱器用無縫鐵(tie)索體和(he)奧氏體合(he)金鋼管子》,與ASMESA-213/SA-213M(2001版)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。
本標準實施后,GB13296—1991《鍋爐、熱(re)交換器用不銹鋼無(wu)縫鋼管》作廢。本標準與GB13296—1991相比,主要變化如下∶
1.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(fan)圍;
2. 修改了(le)鋼管的尺寸、外形及重量(liang);
3. 刪除了標記(ji)示例
4. 增加了部分鋼(gang)的牌號(hao),取消(xiao)了牌號(hao)1Cr25Ti和(he)0Cr26Ni5Mo2;
5. 明(ming)確了鋼管的交(jiao)貨狀(zhuang)態;
6. 修改了(le)力學性(xing)能(neng)和(he)工(gong)藝(yi)性(xing)能(neng);
7. 提高了渦(wo)流(liu)探(tan)傷(shang)檢驗級(ji)別;
8. 提高了(le)超(chao)聲波探傷檢驗級別;
9. 修改了(le)組(zu)批規則要求(qiu)。
本標準(zhun)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(liao)性附錄。本標準(zhun)由中國鋼鐵工業協會(hui)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(quan)國鋼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∶四(si)川長城特殊鋼(集團(tuan))有(you)限(xian)公司、浙江久立集團(tuan)股(gu)份(fen)有(you)限(xian)公司。本標準主要起草人∶陳祥(xiang)順、曹勇、趙躍(yue)鍵(jian)、蔡(cai)新強(qiang)、曹志梁(liang)、宋(song)寧秋、邵羽。
鍋爐、熱交(jiao)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
一(yi)、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鍋爐、熱交換器用不銹鋼(gang)無縫(feng)鋼(gang)管(guan)的分類、代號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、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。
本標準適用于鍋爐、熱交換器用奧氏體、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(guan)。
二、規范(fan)性引(yin)用(yong)文件
下列(lie)文件中的(de)(de)條款(kuan)通(tong)過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的(de)(de)引用(yong)而成為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的(de)(de)條款(kuan)。凡是(shi)(shi)注日期(qi)的(de)(de)引用(yong)文件,其(qi)隨后所(suo)有的(de)(de)修(xiu)(xiu)改單(不包括勘誤(wu)的(de)(de)內容)或修(xiu)(xiu)訂版(ban)(ban)均不適用(yong)于(yu)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,然(ran)而,鼓勵根據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達成協議的(de)(de)各方(fang)研究。是(shi)(shi)否(fou)可使用(yong)這(zhe)些文件的(de)(de)最(zui)新版(ban)(ban)本(ben)。凡是(shi)(shi)不注日期(qi)的(de)(de)引用(yong)文件,其(qi)最(zui)新版(ban)(ban)本(ben)適用(yong)于(yu)本(ben)標(biao)準(zhun)(zhun)。
五、尺寸(cun)、外形及重(zhong)量
5.1 外徑和壁厚
5.1.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:6mm~159mm,壁厚∶1.0mm~14mm,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/T17395-1998中表3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。
5.1.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。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(bu)銹鋼管。
5.2 長度(du)
5.2.1 通(tong)常長度
鍋爐用(yong)不銹鋼管通常長度為4000mm~12000mm。
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~12000mm。
5.2.2 定尺(chi)長(chang)度(du)和(he)倍尺(chi)長(chang)度(du)
根據需方要求,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。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,全長允許偏差為+18mm。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~10mm。
5.2.3 熱(re)軋(ya)(擠壓、擴)鋼管的每米彎曲度應≤2.0mm/m。
5.2.4 冷拔(軋)鋼管的(de)每米彎曲度應(ying)≤1.5mm/m。
5.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
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%。
5.4 端(duan)頭外形(xing)
不銹(xiu)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,切口毛刺應予清除。
5.5 重量
鋼管(guan)應按實(shi)際(ji)重(zhong)量(liang)交貨。根據需(xu)方要求,經供需(xu)雙方協(xie)商也可按理論重(zhong)量(liang)交貨。
六(liu)、技術要求
6.1 鋼的牌(pai)號和化學成分(fen)
6.1.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)應符合表2的規定,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。
6.1.2 成品不銹(xiu)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/T 222的規定。
6.2 制造方(fang)法(fa)
6.2.1 鋼(gang)的冶煉方法
鋼應采(cai)(cai)用(yong)電弧(hu)爐加爐外(wai)精煉或電渣重熔法(fa)冶(ye)(ye)煉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也可采(cai)(cai)用(yong)其他冶(ye)(ye)煉方法(fa)制(zhi)造(zao)。
6.2.2 鋼管的制造方法
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(擠壓、擴)或冷拔(軋)無縫方法制造。
6.3 交貨狀態(tai)
6.3.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。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,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。經供需雙方協商,并在合同中注明,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。
6.3.2 凡經整體磨、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,可不經酸洗交貨。
七、試驗方法
7.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。
7.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。
7.3 不(bu)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、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八、檢驗規則
8.1 檢(jian)查和驗收(shou)
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。
8.2 組批規則
不銹(xiu)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。每批應由同一牌號、同一爐(罐)號、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(爐次)的鋼管組成。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∶
a. 外徑D≤76mm且壁厚S≤3mm,400根;
b. 其他規格,200根。
8.3 取樣數量
每批不(bu)銹(xiu)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。
8.4 復驗與判定(ding)規則
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九、包裝、標志和(he)質量證(zheng)明書(shu)
不(bu)銹鋼管的包裝、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/T2102的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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