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標準適用于不銹鋼熱(re)軋鋼板(以下簡稱為鋼板)。


一、類別和牌號


鋼種按(an)(an)組(zu)織(zhi)特征分為五類,共48個牌號。類別和牌號按(an)(an)表1所列。



二、尺(chi)寸、外(wai)形


2.1 厚(hou)度大于4mm的(de)鋼(gang)板的(de)尺寸及其允許偏差應符(fu)合(he)GB709-65《熱軋厚(hou)鋼(gang)板品種》的(de)規(gui)定。


2.2 厚度不大于4mm的(de)鋼板的(de)尺寸及(ji)其允許(xu)偏差應符合GB708-65《軋制(zhi)薄鋼板品種(zhong)》的(de)規定。


2.3 鋼板不平度應符合(he)表2的規定。需方要求(qiu)的不平度組別,應在合(he)同(tong)中(zhong)注明(ming)。



三(san)、技術要求(qiu)


3.1 化學成分


3.1.1鋼的化學成分(熔煉分析(xi))按表3~表7規定。


3.1.2 當進行成(cheng)品(pin)分(fen)析時(需(xu)方(fang)檢驗或(huo)供方(fang)根(gen)據需(xu)方(fang)要求檢驗時),其(qi)允許偏差值應符合(he)GB 222-84《鋼的化學(xue)成(cheng)分(fen)分(fen)析用試樣取(qu)樣法及(ji)成(cheng)品(pin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(fen)允許偏差》表3規定(ding)(ding)。對于該表不(bu)適用的元素或(huo)化學(xue)成(cheng)分(fen)規定(ding)(ding)范圍,按(an)照供需(xu)雙方(fang)協議規定(ding)(ding)。


3.2 交貨(huo)狀態


鋼板(ban)經熱(re)軋后(hou)按表8~表12進行(xing)熱(re)處(chu)理,并進行(xing)酸洗或類似的處(chu)理。


經(jing)需方同意(yi),可以省去酸(suan)洗等處理。


對(dui)于(yu)沉淀硬化(hua)型鋼的熱(re)處(chu)(chu)理,需方應在(zai)合同中指明(ming)鋼板及試樣熱(re)處(chu)(chu)理的種類。如未(wei)注明(ming),按固溶狀態交貨。


3.3 力學性(xing)能


經熱(re)處理的各類鋼(gang)板的力(li)學性能應符合(he)3.3.1~3.3.5的規(gui)定(ding)。對于(yu)各類鋼(gang)的屈服強度(du),僅(jin)(jin)當需方要求時(在合(he)同(tong)中注明)才(cai)進行(xing)測定(ding),對于(yu)幾種(zhong)硬度(du)試(shi)驗,可根(gen)據鋼(gang)板的不同(tong)尺寸和狀態按其中一種(zhong)方法檢驗。彎曲試(shi)驗也僅(jin)(jin)當需方要求時(在合(he)同(tong)中注明)才(cai)進行(xing)檢驗。


3.3.1 經固溶處理的(de)奧氏體型鋼板的(de)力學性能應(ying)符合表13規定。


1Cr18Ni12Mo2Ti、0Cr18Ni12Mo2Ti、1Cr81Ni12Mo3Ti、0Cr18Ni12Mo3Ti、1Cr18Ni9Ti、00Cr18Ni5Mo3Si2,鋼(gang)板(ban)厚度大于(yu)25mm時,力學性能(neng)不作(zuo)為考核條(tiao)件(jian)。


3.3.2 經固溶處理的奧氏體-鐵(tie)素體型(xing)鋼板的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4規定。


3.3.3 經(jing)退火(huo)處理的鐵素體型鋼板的力學性能應符(fu)合表15規(gui)定。


3.3.4 經退火(huo)處理的馬氏體型鋼(gang)板的力學性能(neng)應符合表16規定。


3.3.5 經固溶處(chu)理(li)的沉淀硬化(hua)型鋼板及根據需方指定并經時效處(chu)理(li)的試(shi)樣的力學(xue)性(xing)能應符合表(biao)17規定。


3.4 耐腐蝕性能


3.4.1 鋼(gang)板(ban)按3.4.1.1-3.4.1.5規定(ding)進行晶間腐(fu)蝕試驗。所適用的晶間腐(fu)蝕試驗方(fang)法由供需雙方(fang)協商確定(ding),在合(he)同中注明。


3.4.1.1 10%草酸(suan)浸蝕試驗。試驗后的浸蝕組(zu)織(zhi)(未(wei)通過的組(zu)織(zhi))按表18判別。


3.4.1.2硫酸-硫酸鐵腐蝕試驗(yan)。適(shi)用的牌號及其(qi)腐蝕減量應符合表19規定。


3.4.1.365%硝酸腐蝕試驗。適用的牌號及其腐蝕減量應(ying)符合表20規(gui)定。


3.4.1.4硝酸-氫氟酸腐蝕試(shi)驗。適(shi)用的(de)牌號及其(qi)腐蝕度比應符合表21規定(ding)。


3.4.1.5硫酸-硫酸銅腐(fu)蝕(shi)試(shi)驗。適用的牌號及其試(shi)驗后的彎曲(qu)面狀(zhuang)態應符合表22規定(ding)。


3.4.2 對于1Cr18Ni12Mo2Ti、0Cr18Ni12Mo2Ti、1Cr18Ni2Mo3Ti、0Cr18Ni12Mo3Ti、1Cr18Ni9Ti,晶間腐蝕試驗方法和要(yao)求,由供(gong)需雙(shuang)方另行協商(shang)確定。


3.4.3根據(ju)需方(fang)要求(在合同中注明(ming)),鋼(gang)板可進(jin)行鹽霧腐蝕試驗,試驗方(fang)法和(he)具體技術要求由供需雙(shuang)方(fang)協(xie)商確定。


3.5 低倍檢驗


鋼(gang)(gang)板(ban)(或鋼(gang)(gang)坯的(de)橫(heng)向酸浸低(di)倍組(zu)織,不(bu)得有(you)肉眼可見的(de)殘(can)余縮孔,裂紋和夾雜(za))但由寬鋼(gang)(gang)帶切成的(de)鋼(gang)(gang)板(ban)和經(jing)無(wu)損探傷檢驗(yan)的(de)鋼(gang)(gang)板(ban)不(bu)作低(di)倍組(zu)織檢驗(yan)。


3.6 表面質量(liang)


3.6.1 鋼板(ban)不得有(you)分層。表(biao)面(mian)(mian)不得有(you)裂紋(wen)、氣泡、夾雜、結(jie)疤。經酸洗供應的鋼板(ban)表(biao)面(mian)(mian)不得有(you)氧化皮和過酸洗。


3.6.2 厚度(du)大于4mm的(de)鋼(gang)板,表(biao)面允許有深度(du)不超過表(biao)23規(gui)定(ding)(ding)的(de)麻點、壓坑、劃傷(shang)及(ji)粗糙面。凡超出(chu)規(gui)定(ding)(ding)深度(du)的(de)缺(que)陷可用修磨方(fang)法清除,局部(bu)缺(que)陷清理深度(du)應符合表(biao)23的(de)規(gui)定(ding)(ding)。


當合同中注明為壓力容器用鋼(gang)板或其他特殊用途時,表面允許缺(que)陷的深度(du)和(he)局部缺(que)陷清(qing)理深度(du)均(jun)不得使(shi)鋼(gang)板小(xiao)于允許最(zui)小(xiao)厚(hou)度(du)。



3.6.3 厚度不(bu)大于4mm鋼板表(biao)面質量應符合表(biao)24規定。需方要求的(de)表(biao)面組別,應在合同中(zhong)注(zhu)明(ming)。


3.7 特殊要求


根據需方要(yao)求(qiu),可對鋼的(de)化學成分(fen),力學性(xing)能(neng)(neng),耐腐蝕性(xing)能(neng)(neng)規(gui)定特殊(shu)技術(shu)要(yao)求(qiu)或補充規(gui)定無損探(tan)傷檢(jian)驗等特殊(shu)檢(jian)驗項目,但具體要(yao)求(qiu)和(he)試驗方法(fa)應由供需雙方協(xie)商(shang)確定。



四、試驗(yan)方(fang)法(fa)


4.1 分析試驗


4.1.1 分(fen)(fen)析(xi)試(shi)驗的(de)(de)一般(ban)要求按GB 1467-78《冶金產(chan)品化(hua)學(xue)成(cheng)分(fen)(fen)分(fen)(fen)析(xi)方法標準(zhun)的(de)(de)總則及一般(ban)規定(ding)》,分(fen)(fen)析(xi)試(shi)料的(de)(de)采取方法按GB 222-84《鋼的(de)(de)化(hua)學(xue)分(fen)(fen)析(xi)用試(shi)樣取樣法及成(cheng)品化(hua)學(xue)成(cheng)分(fen)(fen)允許偏差》的(de)(de)規定(ding)。


4.1.2 分析方法按(an)下列規定:


GB 223.1~223.6-81;


GB 223.8~223.24-82;


YB 35(12)-78《鋼(gang)鐵中(zhong)鉬量(liang)的(de)測定》;YB35(13)-78《鋼(gang)鐵中(zhong)鈮(ni)量(liang)的(de)測定》;YB35(22)-78《鋼(gang)鐵中(zhong)氮的(de)測定》。


以上標準未規定(ding)(ding)的方法,由供需雙方協(xie)商確定(ding)(ding)。


4.2 力學試驗和工藝試驗


4.2.1 力(li)學(xue)試驗(yan)和工藝試驗(yan)用試樣(yang)采取方法,按GB 2975-82《鋼材(cai)力(li)學(xue)及工藝性能試驗(yan)取樣(yang)規定(ding)》。


4.2.2 拉力試驗按下述(shu)規定(ding)進行。


4.2.2.1 試(shi)樣(yang)應從GB 228-76《金屬拉(la)力試(shi)驗法》所規定的標準短(duan)試(shi)樣(yang)制(zhi)作。


4.2.2.2 試驗方法按GB228-76規定(ding)。但試驗溫度以20±5℃為標準(zhun)。測(ce)定(ding)馬氏體型以外的(de)鋼(gang)抗拉強度時,應使試樣平行部分(fen)的(de)應變增(zeng)加率保(bao)持在(zai)每分(fen)鐘40~800%的(de)速度。


4.2.3 彎曲試樣按下述規定進行。


4.2.3.1 試(shi)樣使用GB232-82《金屬彎曲試(shi)驗方法》規定的試(shi)樣。


4.2.3.2 試(shi)驗方法按GB 232-82規定(ding)。但試(shi)驗溫度以20±5℃為(wei)標準。


4.2.4 硬度試驗按(an)下述規定進(jin)行。


4.2.4.1 試樣(yang)用拉力試樣(yang)的一部分。


4.2.4.2 試(shi)(shi)樣方法(fa)按下列標(biao)準規定。但試(shi)(shi)驗溫度(du)以20±5℃為標(biao)準。


GB231-34《金屬布氏硬 度試驗方法》。


GB4340-84《金屬維氏硬度試(shi)驗方法》。


GB230-83《金屬洛氏硬度試驗方法(fa)》。


4.3 腐蝕試驗


腐蝕試(shi)驗方法按(an)下列標準規定。


GB4334.1-84《不銹鋼(gang)10%草(cao)酸試(shi)驗方法》。


GB4334.2-84《不銹鋼硫酸(suan)-硫酸(suan)鐵腐蝕(shi)試驗(yan)方法》。


GB4334.3-84《不銹鋼65%硝酸腐(fu)蝕試驗方法(fa)》。


GB4334.4-84《不銹鋼硝(xiao)酸-氫氟酸試(shi)驗方法》。


GB4334.5-84《不銹鋼硫(liu)酸-硫(liu)酸銅腐(fu)蝕試驗方法》。


4.4 低倍組織(zhi)


低倍組(zu)(zu)織檢驗按GB226-77《鋼(gang)的低倍組(zu)(zu)織及缺(que)陷(xian)酸蝕試驗法》的規(gui)定。



五(wu)、檢驗規則


5.1 除5.2~5.3規定外,鋼材驗(yan)收(shou)的一般規定按GB247-80《鋼板和鋼帶驗(yan)收(shou)、包(bao)裝、標(biao)志和質量證明書的一般規定》。


5.2 對力學試驗(yan)和腐蝕試驗(yan),從同一爐號(hao)、同一厚度、同一熱處理條(tiao)件的(de)組(zu)批中取(qu)一個(ge)(ge)試驗(yan)用料(liao),而(er)從每一個(ge)(ge)試驗(yan)用料(liao)中各取(qu)一個(ge)(ge)試樣。對化學分析低倍(bei)用試料(liao),每個(ge)(ge)爐號(hao)各取(qu)一個(ge)(ge)。


5.3 化學成(cheng)分、力(li)學性能、耐腐(fu)蝕性能、表面、形狀及尺寸的檢驗(yan)結果(guo),均須符合本(ben)標準(zhun)有關條文的規定、但(dan)拉力(li)試(shi)驗(yan)、沖擊(ji)試(shi)驗(yan)和硬度試(shi)驗(yan),如經需方同意,可以省(sheng)去一部分和全(quan)部試(shi)驗(yan)。



六(liu)、包裝、標(biao)志和證明書


鋼板包裝、標(biao)志和質量證(zheng)明書(shu)按GB247-80有關規定。


另外,如按表(biao)8-12中(zhong)注的規定添加表(biao)以外的合(he)金(jin)元素時,應在(zai)質(zhi)量(liang)證明(ming)書中(zhong)注明(ming)所添加的合(he)金(jin)元素含(han)量(liang)。


附加說明:


本標準由中(zhong)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(ye)部提出。


本標(biao)準由太(tai)原鋼鐵公司、冶金工業部標(biao)準化研究所負責起(qi)草。


本標準主要起(qi)草人高宗仁、李石(shi)林(lin)、滕(teng)長(chang)嶺。


自(zi)本標準實施(shi)之日(ri)(ri)三年(nian)后(1988年(nian)3月1日(ri)(ri)),原(yuan)國家標準GB3280-82《不(bu)(bu)銹耐(nai)酸(suan)及耐(nai)熱(re)鋼薄鋼板(ban)技術條件》中關于不(bu)(bu)銹耐(nai)酸(suan)鋼熱(re)軋鋼板(ban)部(bu)分(fen)和(he)GB3281-82《不(bu)(bu)銹耐(nai)酸(suan)及耐(nai)熱(re)鋼厚鋼板(ban)技術條件》中關于不(bu)(bu)銹耐(nai)酸(suan)鋼部(bu)分(fen)作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