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道組成(cheng)件的壓力一溫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(lie)規定(ding)∶
1. 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,在(zai)國家現行(xing)標準中,對(dui)管道(dao)組成(cheng)件(jian)的(de)(de)公稱壓力(li)(li)及對(dui)應的(de)(de)工(gong)作(zuo)壓力(li)(li)一(yi)溫(wen)度參數(shu)值(等級)已作(zuo)出規定者,均(jun)可作(zuo)為(wei)本規范的(de)(de)設(she)計(ji)基準。組成(cheng)件(jian)標準所規定的(de)(de)基準參數(shu)值不(bu)應低于管道(dao)的(de)(de)設(she)計(ji)壓力(li)(li)和設(she)計(ji)溫(wen)度。
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,包括閥門、管件等,除另有規定外,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∶
PA=PN 【σ】t/【σ】x (3.2.1)
式中 PA———在設計溫度(du)下(xia)的許(xu)用壓力(li)(MPa);
PN————公稱壓力(MPa);
【σ】t———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(MPa);
【σ】x ———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(MPa)。
2. 在國家(jia)現行(xing)標準(zhun)中沒有(you)規(gui)定壓(ya)力一溫度(du)參數(shu)及(ji)(ji)公稱壓(ya)力的管道(dao)組(zu)(zu)成件,可用設計(ji)溫度(du)下材(cai)料的許用應力及(ji)(ji)組(zu)(zu)成件的有(you)效(xiao)厚(hou)度(du)(名義厚(hou)度(du)減去所有(you)厚(hou)度(du)附加量)按計(ji)算來確(que)定組(zu)(zu)成件的壓(ya)力一溫度(du)參數(shu)值。
3. 兩種(zhong)(zhong)不同壓力一溫(wen)度參數(shu)的(de)流體(ti)管道連結一起時(shi),分(fen)隔兩種(zhong)(zhong)流體(ti)的(de)閥門參數(shu)應按較嚴重的(de)條件決定(ding)。位(wei)于閥門任(ren)一側的(de)管道,應按其輸(shu)送條件設計。
4. 多(duo)條(tiao)(tiao)設計壓(ya)力和設計溫(wen)度不同的(de)管(guan)道,用相(xiang)同的(de)管(guan)道組成(cheng)件(jian)時,應(ying)按(an)壓(ya)力和溫(wen)度相(xiang)偶合時最嚴重條(tiao)(tiao)件(jian)下的(de)某一條(tiao)(tiao)管(guan)道的(de)壓(ya)力和溫(wen)度條(tiao)(tiao)件(jian)進行設計。
二、管(guan)道運行中的壓力和溫度的允許變動范圍(wei)應符(fu)合下(xia)列規定
1. 金(jin)屬管道(dao)在運行(xing)中其壓力(li)、溫(wen)度(du)或(huo)兩者同時(shi)發生非經常性的(de)變動,且下列所(suo)有規(gui)定都能滿足時(shi),應認為(wei)在允許的(de)范(fan)圍內。否則(ze),必須(xu)按照壓力(li)一溫(wen)度(du)變動過程中偶(ou)合時(shi)最嚴重工況下的(de)設計條件(jian)確(que)定。
a. 沒有鑄(zhu)鐵或其他非塑性金屬的受壓組成件。
b. 公稱壓力產生的應力不應超(chao)過在設計溫度下的屈(qu)服點。
c. 縱向應力不應超過本規范規定的極限。
d. 在管道壽命內(nei),超過(guo)設計條(tiao)件的(de)壓力一溫(wen)度變動(dong)的(de)總次數不(bu)應超過(guo)1000次。
e. 在任何(he)情況下,最高變(bian)動壓力(li)(li)不應超過管道的試(shi)驗(yan)壓力(li)(li)。
f. 超(chao)過設計(ji)條件的非(fei)經常性變動(dong)應符合(he)下(xia)列限(xian)制(zhi)之一(yi)。允(yun)許超(chao)過壓力(li)參數值或提高(gao)溫(wen)度(du)的程度(du)相(xiang)當于(yu)允(yun)許提高(gao)許用100%應力(li)值,其規(gui)定如下(xia)∶
變動持續時間每24h內不(bu)得(de)超過1%,許用應力提高(gao)不(bu)得(de)超過20%;
變動持續時間每24h內不得超過10%,許用(yong)應力提高不得超過15%。
g. 持續的和周期性的變動對系(xi)統中所(suo)有組(zu)成件的工作性能無影(ying)響。如壓力變動對閥座等部件的密封無影(ying)響。
h. 變動后的溫度不應(ying)低于本規范附錄A中規定的最低使(shi)用溫度。
2. 對(dui)于非金屬襯里管道,壓力和溫(wen)度允許的變動值(zhi),應在取得成功的使(shi)用(yong)經(jing)驗(yan)或經(jing)過試驗(yan)證實(shi)可靠(kao)時,方可使(shi)用(yong)。
三、許用應力應符合下(xia)列規定∶
1. 本規范(fan)附錄(lu)A中金屬管道材料的許用應力系指許用拉應力,使用時應符(fu)合(he)下列規定∶
a. 對于(yu)焊接(jie)的(de)管道組成件用材料(liao),采用本(ben)規(gui)范附錄A的(de)許用應力(li)時,應另外計入(ru)焊接(jie)接(jie)頭系數 E4。
b. 對于鑄(zhu)件(jian),在本(ben)規范附(fu)錄A表(biao)A.0.5~表(biao)A.0.7中(zhong)的(de)許用應(ying)力已計入鑄(zhu)件(jian)的(de)質量系數E。值0.80。
2. 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剪切應力(li)為(wei)(wei)本(ben)規范附(fu)(fu)錄A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應力(li)的(de)0.8倍;支承面的(de)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壓應力(li)為(wei)(wei)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應力(li)的(de)1.6倍;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壓應力(li)為(wei)(wei)本(ben)規范附(fu)(fu)錄A表中的(de)許(xu)用(yong)(yong)(yong)應力(li)。
3. 確(que)定許用應力的基準∶
a. 螺栓材料(liao)的許(xu)用應力(li)應按(an)表3.2.3-1確定。
b. 除(chu)螺(luo)栓及鑄鐵(tie)材料外,對本(ben)規范所用的其他材料的許用應力,應按表3.2.3-2確定。
c. 灰鑄(zhu)鐵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應力值不應超過下列中的較低者:
標準抗拉(la)強度下限值(zhi)的1/10;
設計溫度(du)下抗拉(la)強度(du)的1/10。
d. 可(ke)鍛鑄鐵在(zai)設計溫度下的(de)許用應力(li)值不應超過下列中的(de)較低者(zhe):
標準(zhun)抗拉強度下限值的1/5;
設計溫(wen)度下抗拉強度的1/5。
四、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∶
1.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。
2.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3.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,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、法蘭、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,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4. 離心澆鑄件,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、抗拉試驗、液壓試驗、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,質量系數Ec取0.80。
5.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,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.2.4的數值,但在任何情況下,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.00。
五、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.2.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、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。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%無損檢測時,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.85,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.90;局部無損檢測時,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.2.5。
六、持續荷(he)載的(de)計算應力應符合下列(lie)規定∶
1. 管道組成件的(de)(de)厚度及補強計算滿足本規范的(de)(de)要求,則由于(yu)內壓所產生的(de)(de)應力應認(ren)為是安全的(de)(de)。
2. 管道(dao)組成件的厚度及(ji)穩定性計(ji)算(suan)滿(man)足本規范的要求(qiu),則由于(yu)外壓所產生的應力應認為是安(an)全的。
3. 管道中由于壓力、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,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【σ】h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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